江汉区第六届“首席教师工作室”招“徒”启事
近期我区评聘出第六届首席教师18名,将组建18个首席教师工作室,以充分发挥“首席教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为培养出更多优秀中青年教师创建平台。现将第六届“首席教师工作室”招“徒”事宜通知如下:
一、条件及要求:
1、热爱教育,热爱学生,严格遵守《武汉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2、区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或校学科教研组组长。
3、具有小学高级或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单独承担科研课题。
5、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
二、培养目标及任务
1、成为市、区学科带头人、区首席等学科人才。
2、主持或参与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为市、区教科研骨干。
3、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发表论文2篇。
4、主讲1次市级公开课或学术讲座。
三、培养途径和方式
1、以首席教师为核心,共同完成选定课题研究工作,严格按《江汉区教育局首席教师工作室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精神要求执行。
2、首席教师要对工作室成员制定培养计划,每季度至少到培养对象所在学校2-3次,通过听课、评课、座谈交流,全面了解工作室成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情况,给予及时指导。学期结束对自身的培养工作和工作室成员的成长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小结,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
3、工作室成员要认真完成各项任务。虚心向首席教师请教,每学期不少于2次向首席教师汇报自己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进展情况。学期结束,撰写书面报告。
4、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要建立“工作室成员发展档案”,加强对工作室成员的跟踪考核和全面管理,为其成长创造的成长创造条件。
5、工作室成员协助首席教师建立并逐步完善“首席教师网上工作室”。
四、程序及时限
1、个人申请(向学校和相关学科首席教师申请,并填写申报表)( 11月10日以前完成)
2、首席教师考察并签署意见(11月17日以前完成)
3首席教师将申报人选报区教育局确认备案(11月21日前完成)
4、工作室挂牌(11月底以前)
每个首席教师原则上确定8-10名工作室成员(对象要兼顾学科结构需进一步优化的学校,首席教师所在学校教师最多限1名),签定目标责任书,培养期1-3年。
附件一:江汉区第六届首席教师名单
附件二:《江汉区教育局首席教师工作室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三:江汉区首席教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江汉区教育局人事科
二0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一:
第六届首席教师评审结果(18人) | |||
学段 | 学科 | 学校 | 姓名 |
高中 | 数学 | 武汉市第一中学 | 王少华 |
语文 | 武汉市第一中学 | 周梅 | |
生物 | 武汉市第一中学 | 郭又来 | |
音乐 | 武汉市第一中学 | 冯娅丽 | |
地理 | 武汉市第十二中学 | 龚红安 | |
体育 | 武汉市第十二中学 | 熊学锋 | |
历史 | 武汉市第十九中学 | 陈进红 | |
科技 | 江汉区教育局科技电教站 | 程慧 | |
初中 | 语文 | 武汉市第一初级中学 | 卢明 |
数学 | 武汉市第一初级中学 | 闵耀明 | |
英语 | 武汉市第一初级中学 | 高芬 | |
化学 | 武汉市第一初级中学 | 刘永茂 | |
物理 | 武汉市友谊路中学 | 孙吕志 | |
小学 | 科学 | 红领巾学校 | 张鹏 |
数学 | 武汉市汉口辅仁小学 | 陈瑶 | |
语文 | 江汉区黄陂街小学 | 童琦 | |
英语 | 万松园路小学 | 郭慧 | |
幼儿园 | 幼儿园全科 | 红胜幼儿园 | 陈莉 |
附件二:
江汉区教育局首席教师工作室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区教育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江汉区首席教师评聘和管理办法》(江办发〔2004〕12号)结合首席教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席教师工作室研究项目经费申报的范围。
在全国、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科研课题中可自行选择本学科教科研课题。
第三条 首席工作室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科研项目经费,其支付方式须遵守相关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进一步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
(一)首席教师对首席工作室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总责,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级领导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区教育局幼教科、中小学教研室、体卫艺站是科研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科研立项审核、过程及成果的认定。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科研项目的统筹规划及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财务科负责经费保障。
(三)科研项目实行首席教师负责制。首席教师负责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首席工作室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预算。首席教师应当恪守诚信原则,不随意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七条 区教育局、学校和首席教师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实现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逐步形成良好的长效监督机制,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经费申报与管理
第八条 首席教师工作室科研项目经费申报的程序
(一)首席教师向幼教科或中、小学教研室、体卫艺站提交科研课题项目及所需经费,由业务指导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国家级科研课题经费拨付为5000元以内,省级科研课题经费拨付为4000元以内,市、区科研课题经费拨付为3000元以内。
(二)区教育局人事科根据首席工作室的预算经费报区教育局领导审批。
(三)首席教师工作室科研项目经审批后,经费拨付是按研究项目的重要性、工作量和难易度确定项目资助,实行按进度拨款、首席教师在规定范围内自主使用、区教育主管部门年终审查的方式进行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的70%用于教科研支出,项目经费的30%根据年终考核情况用于首席教师和精英团队成员的奖励。
第四章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九条 学校财务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核算,对每个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保证科研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条 首席教师根据业务指导部门审批的报告到学校办理科研项目支出等财务手续。
第十一条 首席教师按照财务部门相关的业务流程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合理、合法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汉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三:
江汉区首席教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20 年 月
申报人姓名 |
| 任教学校 |
|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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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任教学科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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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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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首席教师姓名 |
| 申报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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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及主要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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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及主要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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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首席教师意见
年 月 日 | |
区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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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区教育局留存一份,首席教师留存一份,申报人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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