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岗位聘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武教师(2013)4号】和《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江教(2014)19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形势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新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按需设岗、双向选择、逐级聘任、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规范岗位设置和聘用程序,健全岗位考核管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努力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适应学校科学、健康、持续发展需要的教师管理机制。
二、聘用原则
(一)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实际设定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全面公开,聘任程序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二)坚持双向选择、逐级聘任原则。
(三)坚持个人申请、部门协调、学校统筹相结合的原则。
三、聘用对象
学校全体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四、基本条件
(一)思想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上一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热爱学校,关爱学生,自觉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建设发展大局。
(二)从业条件
1、教师必须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学历或相应的教师资格,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和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目标。
2、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必须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能胜任岗位职责和要求。
(三)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
五、聘用程序
(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组织岗位聘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公示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配合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协调解决聘用争议和纠纷。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熊建明、林朝霞
成 员:陈家艳、王启辉、刘正学、王 峰、彭铁辉
郭松涛、王 华、黄方志、陈 静
(二)个人申请。教职工根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结合自身条件,填写岗位申请表。
(三)资格审查。依照实施方案,学校聘用工作小组审查资格。
(四)双向选择、逐级选聘。按照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其他人员的顺序逐级分层聘任。
1、年级组长的聘用。采取个人自荐和政教处、教务处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初步人选,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由校长直接聘任。
2、班主任的聘用。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政教处和年级组长提名,由年级组长聘任。
3、科任教师的聘用。个人申请与教务处、年级组提名相结合,班主任和教师完成双向选聘,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4、其他人员的聘用。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聘用,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部门负责人推荐,学校统筹协调、直接聘任。
(五)公布结果。对聘用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签订协议。由学校法人校长统一签订聘用协议。
(七)上报备案。将聘用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聘任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试聘。新调入(或拟调入)人员、新分配人员等为试聘人员。试聘人员由学校竞聘工作小组直接协调校内试聘,试聘期间绩效工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一般试聘时间不超过一年。
(二)待聘。在双向竞聘中落聘,经过学校协调后于次学期开学前仍未能落实岗位的人员为待聘人员。
1、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必须正常上班,每周听课不少于6节课,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2、待聘期间,待聘人员仍由学校负责管理,有义务接受学校指派的临时性工作。待聘期间,待聘人员财政统发部分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最高不超过聘任人员(相同考核结果)绩效奖的60%(第一年60%,第二年40%,第三年20%)。待聘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可参加新一轮的竞争上岗。
3、待聘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连续三年未被聘任者按如下第(五)条办法处理。
4、待聘人员待聘期间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在校外从事与本校工作无关事宜,一经查实则停发所有工资和其他待遇,视为自动离岗人员,按照自动离岗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三)校内转聘(转岗)。指教师转聘至职员、工勤岗位。转聘期间,教师身份不变、教龄照计,执行转聘后岗位工资,原教师职务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绩效工资按职员绩效工资考核计算。
(四)病休。确实因自身健康原因不能参加聘任的教职工,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经本人申请、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五)拒聘。在双向竞聘中落聘或者拒绝参与双向竞聘而导致落聘,经过学校协调后于次学期开学前仍拒绝学校提供的其他应聘岗位的,为拒聘人员。
1、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下月起经上级人事部门审批后停发工资,按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给予必要的生活费,且不享受学校所有的其他待遇。
2、若拒聘人员在校外兼职,一经查实则停发其生活费,视为自动离岗,按自动离岗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六)对产假期间女教师和工伤期间教师的聘用按相关政策执行。
(七)聘任中的其他特殊情况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七、其它相关规定
1、年级主任和年级副主任的聘期原则上是三学年。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聘期原则上是1—3学年。
2、在聘用上岗期内,被聘教师遇有重大变故,不能履行合同,可以根据情况提出终止聘任申请,经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终止聘任。
3、在聘用上岗期内,教师因违法或严重违纪,受刑事处罚、受上级主管部门记过以上处分或出现重大失误、渎职等,学校有权终止聘任。
4、校长室对教师岗位聘任拥有行政统筹权(如:学校在遇到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编制状况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出于整体考虑,有权对教师岗位做出调整。)
5、本办法如与国家颁布的法规政策相违背,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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